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保定市12月份空氣質量保障
超常沖刺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保定市12月份空氣質量保障超常沖刺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十屆147次常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 日
保定市12月份空氣質量保障超常沖刺
實施方案
為退出全國空氣質量排名倒數第一,使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進一步扭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被動局面,積極應對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劇和頻發的重污染天氣,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參照“閱兵藍”版本,在12月實施為期一個月的嚴于重污染天氣一級紅色預警的空氣質量超常沖刺保障措施(6大類18條措施,預計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停限產2045家,小加工攤點停工660個,施工工地562個),市縣聯動,市縣同治,全力做好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一、實施企業限停產
(一)熱電企業限產。全市所有熱電企業“以熱定電”限產運行,嚴格執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減燃煤污染排放。市中心城區熱電企業由市環保局監管,其他由相關縣(市、區)政府監管。
(二)生產經營性燃煤鍋爐未深化治理或未通過環保驗收的停用。市環保局負責市級環保監管企業,其他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三)企業排放揮發性有機物(VOCS)生產線、生產工序停產(完成深化治理并通過環保驗收的企業除外)。市環保局負責市級環保監管企業,其他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四)其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涉氣企業停產。沒有污染治理設施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其它涉氣企業全部停產,特別是涉氣的小油漆、小鐵藝、小鑄造、小噴涂等小加工企業一律停產停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實施。
(五)礦山、砂石料開采及加工等企業停產。所有礦山、砂石料開采及加工、粉灰、灰窯、磚瓦窯等空氣污染重的企業全部停產,場地每天灑水抑塵。市國土局牽頭督導,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監督停產。
二、機動車實施禁限行
(六)機動車限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單雙號限行措施,范圍為市中心城區二環(含二環路)以內道路。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駛的車輛報市交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行駛。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市政府協調公交公司在限行期間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七)大型運輸車輛禁限行。積極推動市區外環路外埠貨運車輛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體物料運輸車輛、專項作業車以及其他貨運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東二環以西、北二環以南、三豐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環(不含)以東的市區道路。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駛的車輛報市交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行駛。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體物料運輸車輛禁行由市執法局、市交通局落實,外埠貨運車輛、專項作業車以及其他貨運車輛禁行由市公安局落實。
(八)重要路段單行、禁行。復興路(長城大街-復興路地道橋西口段)、東風路(長城大街—紅陽大街段)、天威中路(建華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樂凱南大街(建國路—南堤路段)單向禁行,游泳館西側公園街(天威路—裕華路段)雙向禁行。市公安局落實。
6、7、8條其它縣(市、區)、開發區根據情況參照執行。
三、嚴格控煤
(九)居民家庭嚴禁使用劣質散煤。市中心城區城中村(農村)已完成氣化等清潔能源改造的,禁止再使用燃煤采暖;對現有城中村、農村燃煤進行逐家逐戶檢查,開展優質煤替換工作,確保城中村全部使用潔凈型煤或神華煤,也可采取電、空調等臨時性過冬采暖措施。清苑區、滿城區、徐水區、安新縣建成區及與市中心城區接壤的鄉(鎮)所有區域居民家庭必須使用潔凈型煤、神華煤及配套節能環保爐具或電等清潔能源采暖過冬。其它地區居民家庭采暖積極推廣使用潔凈型煤、神華煤及配套節能環保爐具,嚴禁使用劣質煤。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十)民用取暖燃煤鍋爐燃用清潔燃煤并達標排放。未完成淘汰改造和深化治理的民用取暖燃煤鍋爐(完成深化治理并通過環保驗收的除外)必須燃用潔凈型煤或神華煤,達標排放。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四、抑制揚塵
(十一)施工工地嚴控揚塵。房屋建筑、市政、公路交通、園林綠化、拆遷等施工工地(搶險、搶修工程除外)的土石方作業全部停工;未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全部停工。對工地內的砂石料、渣土等散體物料進行有效覆蓋,對裸露土地,非冰凍期每天進行灑水抑塵,結冰期采用抑塵劑等其它措施抑塵;炷翑嚢枵緢鰠^內砂石料堆場必須覆蓋、場區地面及道路進行硬化、定時清掃灑水降塵,未達到揚塵治理標準的全部停產。市區房屋建筑工程由市住建局負責,市政工程由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公路交通工程由市交通局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由市園林局負責,城中村、新民居項目、違章工程及散料堆場、非施工土方由轄區政府負責;其他由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住建局負責督導。
(十二)加強城市保潔抑塵。市中心城區和清苑區、滿城區、徐水區、安新縣建成區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沖洗、霧炮等作業頻次,加強環路道路揚塵治理和監管,實現道路灑水保濕全覆蓋,特別是二環三環要見濕不見干,清潔濕潤不起塵;氣溫在零度以下時段,采用濕法清掃作業或道路抑塵劑抑塵。具體實施方案由市城管執法局和有關縣(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制定并實施。
五、嚴管餐飲、駕校行業和大型集聚活動
(十三)油煙凈化設施未安裝或運行不正常的餐飲單位一律停業。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十四)露天燒烤一律取締。市城管執法局和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五)市區工商業戶全部禁止使用燃煤。有關區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市市場辦、市場監督管理局督查。
(十六)市區二環路以內的駕校(練車場)停止練車。交通局牽頭,蓮池區、競秀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十七)市體育場(裕華路)等大型公共活動場所停止集聚活動。市體育局負責落實。
六、嚴禁焚燒秸稈和枯草垃圾
(十八)實行市級領導包縣,縣級領導包鄉,鄉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塊責任制,進行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范圍內不點一把火,不冒一股煙。市委農工委、市環保局和市農業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督導,公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具體落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決戰12月份空氣質量保障沖刺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統籌協調調度相關工作。要建立縣級領導和部門包村、包企責任制,重點村派駐工作隊,企業落實駐廠員制度,工地明確監管責任人,每臺鍋爐明確2至3名監管責任人,對煤質和企業停限產監管到位,責任人名單加蓋大氣辦公章12月1日前報市大氣辦(傳真:3033645)。
(二)加大督查追責力度。以28個大氣污染專項督查組和全市各控煤抑塵工作隊為主要力量,加強督查暗訪和駐點巡查調度,發現的問題按照規定從嚴處理,確保市委、市政府12月份超常沖刺措施落實到位、監管到位。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宣傳優勢,通過開辟專欄、專題報道、發放明白紙等方式,加強12月份空氣質量保障超常沖刺措施的宣傳,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和監督,為決戰12月、退出倒數第一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 2015年12月 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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